新華社成都5月20日電(記者李華梁)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曉明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19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2014年初的成都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波向大會作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中通報了5個典型案例,其中一個職務犯罪案例即為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曉明涉嫌受賄罪案。
      報告稱,2000年至2012年,戴曉明在先後擔任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區委書記、成都市經濟委員會主任、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或個人在徵地拆遷、配套建設、環保治污、項目中標等事項上和企業融資擔保、取得委托貸款、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幣1214.5萬元、港幣175萬元、美元1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8萬元的購物卡。
      2013年10月25日,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原標題:成都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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