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開車低頭看手機、打電話、發短信、玩微信、甚至拍照的現象日益嚴重,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關註。日前,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委員認為,此類行為比醉駕和毒駕危害更大,此前已發生多起司機玩手機造成傷亡事件,建議將其納入危險駕駛罪。
  因為數量多、重視度低,潛藏於開車玩手機或手持終端等“盲駕”行為中的安全隱患極大。“盲駕”已日漸成為製造“馬路殺手”的一大重要因素,治理“盲駕”須用重典。
  “盲駕”入刑,並非少數人的一己之見,而是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國外也早已有之。到2012年,美國已有39個州禁止開車發短信,其中10個州禁止開車使用任何手機。
  “盲駕”入刑,既是依法治國的剛性需求,也是民心所向。
  畫/李宏宇文/王東
  (原標題:“盲駕”入刑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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