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葉松麗
  嘉定百安公路2999號嘉定蘭郡名苑四期(花田洋房小區)交房後,部分業主家的房頂被開發商強制拆除,經晨報12月19日報道後,開發商上海順馳方城置業有限公司在過去一周內,已經跟部分業主達成協議,每戶給予6萬到9萬元不等的補償,以糾正其“施工錯誤”。
  昨日,記者在該小區看到,拆除工作還在繼續,房頂透光的已有4家。有業主告訴記者,他們接受這個協議,是寄望於大產證辦下來後,重新搭建。然而,由於被拆除的房頂是此前由開發商找建築公司統一加蓋的,並統一安裝窗戶,屬於違建。開發商表示,今後所有搭建行為與開發商無關。
  開發商多算面積給補償
  上海順馳方城置業有限公司的薛姓負責人表示,不方便接受記者的當面採訪,但他向記者發了一份目前“解決方案”。
  薛姓負責人說,6樓和7樓客戶涉及拆除面積為8到10平方米,開發商統一按照11平方米來計算賠償面積。6樓按照客戶合同單價×0.5×11計算賠償總額;7樓按照客戶合同單價×0.6×11計算賠償總額。業主張女士告訴記者,按照這個價格,6樓每戶大約能夠獲賠6萬多元,7樓每戶大約能獲賠9萬多元。
  至於已經裝修的業主,開發商也給出了賠償意見:裝修部分按照裝修單價×11單獨計算,最高標準1500元/平方米。
  薛姓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小區涉及拆除的64戶業主中,有52戶業主已同意以上條件,同意配合拆除。剩餘未簽協議的客戶,因為人在外地或還需考慮等原因,將在本周末予以答覆。
  各家補償方案似有差異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該小區。門口保安不再像上次那樣緊張地盤問進入小區的人。記者在小區看到,仍有部分業主聚集在一起,議論補償方案。不過,現在他們的情緒出現了微妙的變化:不再像一個星期前那樣激憤,各自的補償協議書也不輕易拿出來,關鍵部分也不隨便給別人看。
  “每一家的協議當然不一樣,有些人家裝修得好,一些人家裝修一般,有些人家還沒有裝修呢,條款肯定都又不一樣的。”一位業主將一本捲了角的協議書緊緊地夾在懷裡,警惕地跟記者交談。
  另一位自稱從事法律工作的黑衣女士,很內行地告誡身邊的業主:“事情搞大了,對雙方都不好。要是打官司,不一定能夠拿到這麼多補償!”
  [業主百態]
  擔心無法再蓋房頂
  業主張女士說,協議在手裡揣好幾天了,但至今沒有簽。因為家裡形成兩派意見,沒法統一,所以要觀望一下。
  “我兒子說,開發商來拆房子也是被迫無奈。等大產證辦下來了,大家再重新蓋起來。有9萬多塊錢,夠花了。建個房頂裝一扇窗戶,3萬就足夠了,還可以賺一筆。”張女士說,她的“老頭子”想得多,認為房頂拆除了,就不可能再給你蓋起來。
  她身邊的“老頭子”對記者說:“到時候誰替我們蓋起來?開發商嗎?在簽協議的時候,叫他們把這一條寫在紙上,他們都不寫。開發商已經賠錢了,還會去替我們承擔違法搭建的風險嗎?就算我們自己找人來搭建,1到5樓的業主同意嗎?物業同意嗎?拆違辦的人同意嗎?即使他們管不住我們業主個人,但是能管住進小區的運料車,能管住進小區的施工人員。我們怎麼建?”
  上述薛姓負責人表示:“此次賠償為開發商給予客戶的一次性補償,今後所有搭建行為與開發商無關。”
  擔心將發生滲漏問題
  一位房頂被拆除的業主指著自家的房子說,她是精裝修的,裝了地暖,原指望在新房子里過一個開心年。這樣一拆,房子被弄得一塌糊塗“那個房子里的傢具沒地方放了。我們現在不是考慮今年在哪裡過年,而是想萬一下雨我們這裝好的房子怎麼辦?雨水會從被拆掉的房間漫進其他房間里,木地板、傢具,怎麼辦?”
  稱“不會再快樂”要求退房
  還有業主表示,房頂被拆了,外牆沒拆,扒掉窗戶的外牆和透光的房頂顯得格外扎眼,整個小區的氣氛全部被破壞掉了。薛姓負責人說:“所有外牆與規劃報審一致,無需拆除。”業主丁女士說,不拆外牆,大概是開發商有意給業主違建時留方便。
  業主丁女士表示,她根本就沒有跟開發商談什麼賠償方案。
  “我堅決要求退房,因為這件事,心裡有陰影了,在這樣的小區里住,不會再感到快樂。”丁女士說,她按照開發商的賠償標準估算了一下,退房會略有虧損。“這個虧損額度在我們能夠接受的空間內,就相當於流年不利,做生意賠了吧!”  (原標題:每戶一次性賠 6萬至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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